4月24日下午4时05分,12岁的瑞斌(化名)被发现倒在了柳州市铁一中学教学楼下。

柳州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认定,瑞斌坠楼前,因为上课迟到,被班主任命令在教室外“与母通话”,随后,瑞斌的母亲伍冬梅接到了班主任让孩子“回家调整情绪”的建议,不久后即传来瑞斌坠楼的噩耗。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柳州多部门出具的这份情况通报中,除了对瑞斌坠亡的事实进行描述外,还对瑞斌在校期间的表现等作出了较为负面的评价,这让瑞斌的父母异常不满。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曾提出就瑞斌非正常死亡一事赔偿40万元,被伍冬梅明确拒绝。

伍冬梅告诉记者,她认为对于瑞斌坠楼一事的通报充满了污名化与偏见,“瑞斌自杀的直接诱因是遭受到了班主任变相退学威胁,官方的通报没有如实反映瑞斌的在校表现及自杀原因,这对我已经去世的儿子的名誉权是一种侵犯,作为一个母亲,我一定要让瑞斌干干净净离开。”

伍冬梅的委托律师已经多次向广西两级法院提起对瑞斌死亡一事调查通报不实、要求柳州市政府重新调查重新通报的行政诉讼,以及对瑞斌班主任的刑事自诉,相关案件正在进行司法程序。

记者联系了柳州铁一中学初中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但双方均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表示以此前的通报为准。

▲瑞斌着校服照片。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迟到之后初一男生学校坠亡

瑞斌的妈妈伍冬梅在柳州做服装生意,瑞斌小学毕业后,为了让孩子能够更好地学习,伍冬梅将瑞斌送入了柳州知名中学铁一中学初中部住校就读。

4月24日下午,伍冬梅接到了儿子用一同因迟到被叫到教师办公室同学的手机打来的电话,“孩子跟我讲:妈妈我迟到了,老师要我给你打电话”。

伍冬梅知道,瑞斌第二天就要参加学校的“段考”,伍冬梅在安慰了孩子后,便向瑞斌的班主任承认错误,“我的孩子迟到是事实,我之前也跟他讲过,时间观念要强”。

伍冬梅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班主任在通话中进一步要求瑞斌“停宿”,这意味着瑞斌将停止住校变为走读,这对瑞斌来说是颇为严重的处罚,“当时通话中并没有说具体迟到了多久,后来看了通报才知道是迟到了一分半”。

通话中,瑞斌向伍冬梅解释当天迟到的原因是在宿舍打扫卫生耽误了时间,“因为我儿子是负责他们宿舍最后一个检查工作的,如果人家地没拖干净,杯子没有摆整齐,他要帮着弄一下”。在安慰孩子之后,伍冬梅于14时51分挂断电话,这次通话总共持续了十余分钟。通话记录显示,挂断电话后,伍冬梅又接到了瑞斌的电话,但她说这次通话孩子并未出声,伍冬梅回拨过去,“我说了三四分钟,但孩子没有说话”。

柳东新区教育局通报称,瑞斌不愿开口回答班主任迟到的原因,因着急上课,班主任便让瑞斌向其母亲“通报”,之后自己离开办公室去教室授课。伍冬梅心中仍不放心孩子的情况,在等班主任下课之后,再次拨打电话。

对于瑞斌出事前的经过,通报是这样描述的:“监控时间15点38分24秒(北京时间15时32分43秒):汪同学进入办公室。此时班主任接到汪母电话。根据公安局笔录显示:其母在电话中告知班主任,已对汪同学的迟到等情况进行了教育,通话接近尾声时电话被汪同学挂断,再打汪同学电话时他却不愿出声了。为便于家长、学生、学校三方共同沟通,班主任用免提功能与在场的汪同学及其母亲进行三方通话,重点对汪同学屡次迟到和控制不住自己、不认真听课的行为进行沟通,通话在北京时间15时57分结束。为照顾汪同学情绪,班主任结束与汪母的电话,于监控时间16时04分01秒(北京时间15时58分20秒)离开办公室到走廊再致电汪母,表示考虑到学生此时情绪比较低落,起伏较大,建议家长先把孩子接回家调整状态。”

伍冬梅指着打印出来的手机通话详单,向记者表示,“这一节完全不是真的呀!”她提供的通话详单显示,4月24日15时38分11秒,伍冬梅接通班主任电话,通话时间12分30秒,于15时51分18秒结束。15时58分48秒,双方再次通话1分36秒,结束时间是在16时00分44秒。伍冬梅说,在这次通话中,班主任提出要求瑞斌转学,停止参加段考。这一内容得到了随后16点00分53秒伍冬梅与丈夫的通话录音证实,“在我的孩子坠楼前,班主任从来没有给我打过电话,不管是用同学的还是她自己的手机。”

伍冬梅对通报无争议的,是当天15时58分46秒,瑞斌离开办公室上楼。15时58分54秒,同办公室莫老师发现瑞斌独自离开,出办公室寻找。15时58分56秒,瑞斌在四楼楼梯,前往五楼。15时59分06秒,莫老师在三楼楼梯口向二楼方向看,没有发现瑞斌,就走向四楼寻找。15时59分08秒,瑞斌出现在五楼楼梯口,进入五楼后向西,从监控中消失。

4月24日15时59分24秒,瑞斌从铁一中学教学楼坠楼。

▲通话详单显示,4月24日下午事发前,伍冬梅并未接到班主任打来的电话。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我再不努力就会被刷到普通班”

伍冬梅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瑞斌在4月24日下午上课迟到前,铁一中学在教学上的高压管理就给他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班主任在电话中要瑞斌转学和不准参加考试,直接导致了瑞斌走向极端。

公开资料显示,瑞斌就读的柳州铁一中学(初中部)由私立中学柳州启智中学转型而来,这所学校在广西素以高升学率和管理严苛著称。柳州铁一中学初中部在其外宣文章中确认,该校属于“公建公办”学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启智中学管理团队实施教学管理及运作模式。

柳州当地教育界知情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启智中学与铁一中学初中部属于“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个名称一直混同使用。伍冬梅回忆,瑞斌入校时校门上仍挂有“柳州市启智中学”牌匾。事发前,瑞斌在铁一中学初中部就读初一年级,虽然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但学校依然沿用了启智中学以月考排名分班的管理惯例。有家长认为,在中学低年级采用“以考定班”的教学方式,直接导致了学生负担过重、应考压力过大,属于“恐吓式教育”。

瑞斌就读期间的资料显示,他以入校考试第421名的成绩,进入铁一中学“特尖班”2班就读。瑞斌在不断月考中持续进步,初一上期末年级排名为第272名,今年春季学期开学考试进步到了168名,班主任在初一上期评语中对瑞斌是颇多褒奖的,“很为你骄傲”,“未来的日子里,希望你能更加专注在自己的学习上,不断完善自己,做个全面发展的男子汉!相信你。”

▲班主任对瑞斌的评语。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根据铁一中学月考制度的规定,“特尖班”学生连续两次考试成绩为后10名的学生,将转入普通班学习,这既是动力,更是极大的压力。今年春季开学,瑞斌所在“特尖2班”调入10名年级排名前50位的其他班学生。

3月5日,瑞斌告诉母亲伍冬梅,自己所在宿舍新进来的3名同学凌晨3点半就起床学习,也有同学5点就起来第一个叫教官起床,开门到教室学习。

对于儿子的“刻苦”,疼爱儿子的伍冬梅告诉瑞斌,初中三年是一场马拉松,现在才是初一,“不需要过早学习过度”。懂事的瑞斌则表现出了极大的焦虑感,“这些新调进来的拔尖同学这么努力,我再不努力就会被刷到普通班,就没有‘特尖班’的这种你追我赶的氛围了。”为了熬夜学习,瑞斌还要求母亲为自己购买手电筒和充电床头灯,“妈妈,你不给我买的话,我还不是得借同学的来用。”

年仅12岁的瑞斌还多次询问过伍冬梅,自己能否喝罐装咖啡,伍冬梅没有同意,但瑞斌的回复让伍冬梅有些吃惊,“不喝就没有办法熬夜了”。

柳州当地警方向伍冬梅夫妻退还的瑞斌遗物中,包含两瓶咖啡饮料、一支手电筒、一个充电床头灯,数学《月考测试答题卡》上,瑞斌手写的“但就是因为过度地熬夜,才导致了考场上昏昏欲睡,连打起精神都没有,更别说认真答题、仔细检查了”字迹格外显眼。

▲柳州市教育局2020年7月向瑞斌发放的三好学生荣誉证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夫妻起诉坠楼事件调查组

5月25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对于伍冬梅、汪波涛夫妇起诉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公安局一案作出裁定,以夫妻两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不予立案。目前,伍冬梅、汪波涛夫妻已经继续委托律师,向广西高院提出上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伍冬梅、汪波涛夫妇以瑞斌的班主任犯虐待被看护人罪为由,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班主任刑事责任。鱼峰区法院认为,缺乏班主任犯罪的证据,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不予受理。伍冬梅、汪波涛不服,以涉及不能告诉的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应当自诉转公诉为由提起上诉,目前他们已收到柳州中院的受理通知书。

伍冬梅认为,对于瑞斌去世一事,教育主管部门本来只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学校和涉事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等即可,但柳东新区教育局却牵头成立了由综治办、柳东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坠亡事件调查组”,并以该调查组的名义出具了不实的情况通报,“通报对于瑞斌的情况描述多处存在失实,这对瑞斌的名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调查组的《通报》对于瑞斌在校期间的情况描述为“汪同学性格比较内向,容易情绪化。本学期在学习、纪律等方面退步较大。在校期间有因睡过头而多次迟到的现象,曾因踢坏宿舍的防盗门、在宿舍大喊大叫、午休时间用球砸宿舍门等违反住宿纪律的举动受到批评。学习成绩大幅下滑”。

伍冬梅认为,调查组的这一描述不叙明前因后果,仅凭学校利益攸关者的说辞,让公众极易得出瑞斌本身有严重心理疾患、是行为习惯异常儿童的结论。瑞斌的所谓负面表现,来源于学校本身,“学校违反教育部三令五申严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考试结果调整分班的规定,造成应考压力过大,瑞斌不得不学习到凌晨而睡眠不足”。

▲柳州铁一中学(初中部)坠亡事件调查组发布的通报本身成为了矛盾焦点。图片来源/柳东教育

对于《通报》中提到的瑞斌成绩下滑以及踢坏宿舍门等内容,伍冬梅也认为和实际情况不符,“瑞斌所在的宿舍门不太好用,此前瑞斌及另一同学被锁在宿舍内无法出门,于是在宿舍内踹了门。3月11日午休的时候,他跟另外一个同学被这个门关在了房间里面,两个男孩子不知道轻重,就踹了门。旁边宿舍的孩子听到声音也围了过来,当时监控上看起来就像打群架”。

因为对于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出具的《通报》不满,认为存在抹黑和贬低,瑞斌的父母罕见地将自己儿子坠楼一事的调查组起诉到了法院,但很快碰到麻烦:一审受理案件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伍冬梅夫妇起诉的《通报》是对某一事件的事实经过及处理经过的阐述,“明显不具有创设、变更、解除或具有约束力的确认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未对起诉人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决定不予受理起诉案件。

“柳东新区综治办曾经提出向孩子家属赔偿40万元的方案,《通报》出来之后,我坚决拒绝了这个方案,再多的金钱都买不来瑞斌的清白。”伍冬梅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她不认同法院“《通报》不产生实际效果”的说法,相比民事赔偿,她和丈夫都更希望能够为自己儿子正名,“从始至终,我们并未提出过分要求,我只要求校方做出正确处理,让班主任出来讲清楚事实真相,还瑞斌一个公道。”

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柳州铁一中学初中部和柳东新区教育局,就瑞斌在校非正常死亡、伍冬梅对调查组提出正名诉求等问题进行采访,但双方均婉拒了采访,表示以《通报》为准。

一位长期工作在教育系统的中学校长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在此前发生的涉及校园的学生被侵权案件中,家长一方往往通过民事诉讼起诉校方,追究学校在学生管理、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责任,相关案件往往也会以民事赔偿结案,瑞斌父母选择起诉教育局、公安局等调查组成员单位的方式,较为少见。

该校长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瑞斌就读的铁一中学在瑞斌坠楼一事中应当承担责任,但具体承担多少,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按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比例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责任划分这一块比较清楚,学校应当负责,校方前期也提出了具体的赔偿金额,但家长选择另行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更改调查组的《通报》定性,这其实是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