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父子绑架案 汇款涉贪污 事主否认
华裔父子绑架案续审,男事主接受第二名辩方律师的交叉盘问,再度推翻证供称,没在庭上说过陈先生的钱是贪污得来,同时否认绑架案发生前,曾与一名越南人在车上会面。
男事主B.L.昨日接受代表另一被告史托卡(Donald Stalker)的律师班克斯(John Banks)交叉盘问。班克斯问事主,在绑架案发生前,是否曾在前妻的介绍下,认识一位名叫Spice的越南人?男事主:「好像是。我不太记得。」班克斯:「这个人说他想从中国拿出二百万元,然后你们由另一名男子充当翻译,三人约在一部汽车上见面?」男事主说:「我不记得。」
班克斯并再度提及中国打击贪污一事。他问:「你看报纸吗?」「你如何知道在2013年开始中国打击贪污?」男事主:「我有看中文电视,但详细情况我不知道。」律师:「你知道中国政府换班后,其中一个承诺是打击贪污,而你又知道陈先生有贪污,但你仍然帮他?」男事主立即辩称:「我的口供应该没有说过陈先生有贪污。」律师:「不是,你在陪审团面前曾经说过。」男事主:「我不记得,我应该没有说过。」
班克斯:「事实是,你知道这些钱是不乾净的(dirty money)?」男事主:「你是什麼意思,我没办法知道那些钱是否乾净,我无权过问别人那些钱的来源。」班克斯:「你是故意对这些款项的来源视而不见,你作為公民,有权可查问钱的来源,不是吗?」男事主:「他们只叫我代领和保管。」
男事主随后又自称,不太了解内地的外匯规则,只是从朋友口中得知一些。班克斯:「那麼你知道在加拿大交易款项,是需要申报吗?」男事主:「我本人没有匯款,我不知道。」
男事主并说,他从来没有向儿子说他有代人领款,而在家亦不会让儿子看到有大笔现金。班克斯问事主:「你是公司的唯一持有人,公司亦没有其他员工,你在甘比路(Cambie Rd.)有办公室,那边设有24小时闭路电视,為何你不把钱放在公司?」男事主:「我不记得是什麼原因,这麼久的事。」
法官要求事主尽力回答
随后班克斯又问到男事主与陈先生的认识经过及相关细节,但男事主一概表示忘记,或者「之前已经回答过,不记得答了什麼。」主审法官昨日在庭上向身為证人的事主明确表示:「无论你是否曾经回答那些问题,你都要尽力回答律师的提问。」
根据辩方律师的呈堂口供记录,男事主曾向警员表示,他甚少在晚上外出,已有7、8年没有与朋友饮酒吃宵夜。他曾说:「我晚上不会外出,除非有客户忽然致电要我出去。」班克斯问:「是因為你自从开始替人代领匯款,你希望愈少人知道愈好吗?」事主在庭上回应说:「我不是没有社交生活,我也会与家人吃饭、带儿子去公园,这是我平日的生活习惯,并不是為了逃避或隐瞒什麼。」案件下周一于温哥华最高法院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