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教授:到银行取钱被问用途 严重侵犯隐私
安大略店东指无教买保险 索偿防盗公司失败
2016-01-18 10:15 来源:Vansky
大学修英文 自称「英语文盲」珠宝店被窃
安省一家珠宝店安装了防盗系统但没有购买保险,遭贼人爆窃后,珠宝店店东声称防盗系统失灵,又声称自己英语能力几近文盲程度,指其销售防盗系统的「同胞」误导他,以致未有另购保险而招致损失,于是兴讼向防盗系统公司追讨赔偿,但被安省高等法院判其败诉。珠宝店东不服裁决进行上诉,同遭上诉庭驳回。
珠宝店在2012年被盗窃,店方声称防盗系统失灵。防盗系统公司以合约中的免责条款,要求法庭以简易程序判珠宝店东败诉,获法官接纳。店东不服提出上诉,但上诉庭3个大法官引用案例,指珠宝店东主为了节省金钱没有购买保险,不能够将责任推卸到防盗系统公司之上,驳回其上诉。
据法庭文件显示,珠宝店东主为一个东印度裔移民,他声称自己英语能力极差,只识几句日常会话,阅读能力很低,几乎可以说是英文的「文盲」,更从未看过英文的法律文件。
但他被辩方律师盘问时承认,在印度取得学士学位,主修英文、政治和经济。他移民加拿大超过20年,曾经租过屋,又买过屋。珠宝店的商业租约也是亲力亲为。
店东居住加国逾20年
珠宝店在2004年开业时,经行家介绍找到同样讲旁遮普语的一间防盗系统公司。珠宝店东主表示,由于保险费贵,很多乡里的珠宝店都没有买保险,只是倚赖防盗系统。
双方签署的标准商业合约内有免责条款,列明防盗系统公司的年费只是提供租借和监控服务,并不是保险费;也免负损失责任。
防盗系统公司在合约条款中建议客户购买独立的人员受伤和财物损失保险。
珠宝店东主向法庭声称,防盗系统公司职员未有用旁遮普语解释清楚合约条文。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判决时指出,珠宝店东主曾处理多份商业协议,因此难以相信他声称不了解合约性质的讲法。珠宝店东主也没有受到压力下要匆忙签约。况且,合约签署了8年也没有任何纠纷。
法官称签文件前应小心
法官引用判例说,没有阅读合约就签署并不是拒绝遵守的合法理由。一个商人代表公司签署协议时应清楚条款,公司并且有意遵守。在一个商业环境下,任何一方签署文件前应小心,未检阅文件便贸然签署是置个人于危险中。
珠宝店东主辩称合约的免责条款用字繁重。法官则认为,文字平铺直叙,没有法律专业字句或含糊不清。由于珠宝店东主多年来持续使用防盗系统服务,因此,免责条款适用于这宗官司,也没有不合理之处。
安省上诉庭亦以1982年的同一宗判例,驳回珠宝店东主的上诉申请。3位大法官更指出,在没有讹骗或不法情况下,商人签署合约要检阅文件,权衡利弊之后才签名,不能够为了节省金钱而将责任推卸给防盗系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