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教授:到银行取钱被问用途 严重侵犯隐私
嫖娼被抓 最低罚款500元 重犯坐牢5年
2016-01-03 09:11 来源:Vansky
多伦多律师孙健铨称在《新娼妓法》下,嫖客若于扫黄行动中被捕与起诉,且于法院审讯时被判罪成,轻则被罚款500元,若需入狱则不超过18个月﹔他称当中最大分别是过往被捕嫖客可选择接受“嫖客学校”(Johns' School)道德教育,换取免受惩罚。
孙律师称以“保障社区,反剥削”为本的《新娼妓法》引进逾一年,至今甚少听闻有嫖客因此被捕及被起诉,执法机关及政府主力针对的,始终是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从事性剥削,更甚是涉及人口贩卖的犯罪份子﹔然而当《新娼妓法》实施后,嫖客在是否“购买”性服务前,必须三思而行,因为最严重的后果不单是罚款、留案底,最严重甚至会面对监禁。他指出《新娼妓法》中针对嫖客部分,若有人因为以金钱换取性服务者,如经审讯后最低罚款500元,若被判刑不会超过18个月﹔若非首次因嫖妓而被警方拘捕,嫖客有机会面对1,000元罚款,若罪行被视为严重者,有机会面对不超过5年刑期监禁。
孙律师指,另一项在《新娼妓法》最着重的是对在接近儿童经常出没地方,如公园、学校区及宗教建筑物附近从事性交易人士作出严惩,嫖客与性工作者若在上述公众地方进行与性交易有关事宜,惩处将会加重。
在《新娼妓法》之下,倚赖性工作者服务牟利的人士,例如涉及操控妓女卖淫的扯皮条、脱衣舞场所等,在新法例下,最高刑罚是10年监禁﹔此外,刊登卖淫广告也有机会面对轻则不多于18个月,重则不多于5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