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拿大参议员舞弊案谈民主制度的弱点
到目前为止,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是最适合多数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但是它也有很多内含的重大缺点。这一点,对曾经长期在共产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生活过的人而言特别清楚。共产主义制度已是历史陈迹,不在此文的探讨范围之内。本文所要探讨的是我们所生活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很多令人担忧的缺陷。
区别民主制度与共产制度的最重要的分水岭,是独裁集权和民主自由。不过,纯粹从“集权”和“民主”这两个概念的本身而言,实在无法确定它们是贬义词还是褒奖词。因为在不同的情况下,集权和民主都是人类社会必须遵循的有利于集体或全民利益的社会规则。但是,绝对的集权专制和无政府状态的大民主,都是导致政治制度崩溃和社会灾难重重的危险和根源。本文所要探讨的当然不是政治制度高度集权的危险,而是民主制度极端放纵自由的危害。
在论证民主制度走向极端化,或走向几近无政府状态的放纵的大民主的危害性时,我经常以美国的民主制度为例来说明问题,最具体的例子之一是,美国保障全民拥有自卫武器的宪法权利所导致的社会混乱和失控,导致美国成为世界上最严重的犯罪和谋杀“天堂”(或地狱),美国也因此成为全世界犯罪率最高和坐牢人数最多的国家。人们无法估计,由这种过度放纵和绝对个人主义的社会制度所导致的,对人们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以及国家发展前途的影响和危害到底有多深。更重要的是,它对民主制度的危害和腐蚀有多深重。我经常担忧,如果像美国人那样被完全宠坏了的国民,一旦发生极大的灾难性的社会事故,大规模的内部动乱,长时期的天灾人祸,政府是否还有能力控制极端自私,极端放纵和具有极端暴力倾向的民众,是否有足够的威信和能力号召民众为顾全大局而放弃个人部分民主自由和权益,听从中央政府的政令和指挥,万众一心地解救国难。以笔者所设想的糟糕情况,实在令人胆战心惊。
不过,本文所要探讨的,仅仅是加拿大民主政制所面临的各种令人担忧的弊病。具体而言,是目前联邦政府所面临的参议员腐败所反映出来的民主制度的诟病和危机。众所周知,民主制度与集权制度权力运用的最重要区别之一,是民主政府的一切行政官员,都是经过全民自由选举产生。政府领袖和官员的所有权力,都是全体选民所赋予。可是我们的参议院的所有成员,都不是民选的政客。这完全与民主政制的原则精髓背道而行。它与任何形式的集权主义政权官员的产生方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这就是共产国家经常指责和羞辱西方民主国家民主制度为“假民主”的原因之一。事实上我们对这种指责,也缺乏具有说服力的反驳理由。参议院所反映出来的民主制度的“虚假”性之二是,这个由“假民主”产生的政治机构,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独裁机构。它是政客们为了保障自己的永久利益而“串联”起来和刻意安排的,只有政治上的特殊阶级才能够享受的“独裁贵族养老院”。而且是一个经由所有的民选政治领袖所刻意安排的特殊阶级的享乐天堂。所有执政党的领袖,不但联合一起,共同为这个特殊阶层营造了这个天堂,还通过各种机制,担保这个福地能够不受选民的干预和骚扰而永远存在下去。选民想撤销改变和关闭这个组织,简直比登天还难。为了永久维持和保护这个机构,历来的联邦政府领袖和政客,以种种政治条例和法律法规,以国家的法律或政治结构的特殊关系,对外来压力加以层层保护和种种阻隔。以目前正处于法律麻烦的参议院而言,尽管加拿大绝大部分选民都想撤销或彻底改变这个机构,但是联邦政府的各种政治机制,都对它有层层保护、处处阻挡,把反对者挡在门外。民意调查显示,加拿大有41%的选民主张完全撤销这个无用的机构,另有45%的选民主张对这个组织进行彻底的改造。只有大约10%的选民主张维持原状(这批人毫无疑问地只代表参议员,联邦政府执政党以及这两个基层的家属和亲朋戚友)。有鉴于此,历来的联邦政府执政党的政治领袖,都毫无例外地用宪法对反对参议院的选民,设立层层障碍,步步为营地,以防止参议院被选民拆除的可能性。
据加拿大最高法庭神圣条例,加拿大选民想废除联邦参议院,必须经过加拿大所有省份的全部人口的同意,至于把产生参议员的方式由总理直接提名改为由选民直选,或把参议员的终身制改为有期限的改革方案,也必须经由加拿大七个省份,另加加拿大全国一半人口的同意,才能实现。谁都明白,这实际上是几乎完全没有可能达到的条件。换句话说,参议院这个民主制度的“橡皮图章”,实际上是不可能去除的。那么,既然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是由全体选民掌权的制度,为什么我们不能够采用全民直接公投的方式,来决定参议院的去留呢?这在理论上行得通,但是在实际上却没有可能。要探讨这个复杂的政治话题,绝对不是这篇拙作和笔者所能够担当的,它必须由宪法专家来进行无休无止的探讨。而其结果则绝对等于零。
看来,加拿大的选民和纳税人只能够继续世世代代供养这批对国事民情毫无贡献的寄生虫团伙。毫无疑问,这也是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假民主,真独裁”的重大特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