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教授:到银行取钱被问用途 严重侵犯隐私
程慕阳或成为下一个“赖昌星”?
2015-05-17 08:11 来源:Vansky
国际先驱导报5月15日报道 2014年12月,中国展开了旨在抓捕外逃贪官的“猎狐行动”。今年4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红色通缉令”,全球通缉百名外逃人员,其中也包括已故的河北省前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
据报道,程慕阳被认定曾帮助程维高秘书李真(涉嫌贪腐被抓,已于2003年执行死刑)转移赃款、并勾结他人贪污巨额国家财产。2000年,程慕阳离开香港, 移民到加拿大,并定居在温哥华。他虽然已经取得了加拿大长期居民身份,但几次申请国籍和难民身份都被加拿大移民局拒绝。
当媒体的目光再次聚焦程慕阳身上时,人们更想知道,程慕阳何时才能被遣返至中国?他会不会成为下一个“赖”在加拿大的外逃嫌犯?对此,温哥华当地一些律师认为,将程慕阳绳之以法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通过司法程序将这位通缉犯送回中国的道路依然漫长。
通缉令中的程慕阳。
程慕阳案比赖昌星案更复杂
鲁道夫·基舍是温哥华著名移民律师和移民事务专家,曾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有关移民方面的课程,并担任多家法律公司和联合国难民署的顾问。他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表示,中国加大反腐力度追捕外逃贪官的做法值得肯定,但由于加拿大司法程序十分复杂,加上加拿大和中国之间没有签署引渡协议,因此要将程慕阳很快遣送回国,恐怕有一定的难度。
基舍说,加拿大是个法治国家,如果法律规定某个人取得了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那么他就可以长期在加拿大居住。即便加拿大政府想把程慕阳送回中国,也必须遵守法律,不能任意把没有在加拿大犯法的永久居民送回中国,除非他们掌握了他在申请永久居民时有撒谎行为,或隐瞒了一些对他不利的信息。
在他看来,程慕阳案与曾经轰动一时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案确有不同。基舍说,因为赖昌星是在遭受中国政府通缉后于1999年潜逃到加拿大的,当时他的身份是躲藏在温哥华的临时访问者,而没有永久居民身份,因此相比之下,赖昌星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回去还是相对容易。即便这样,到赖昌星2011年被遣返回国时,他在加拿大也“赖”了12年(赖昌星回国后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加拿大新移民法有助中国追贪
不过,像程慕阳这样的人虽然获得了加拿大的绿卡,并不意味着就有了“保平安”的护身符。
温哥华的另一名著名移民律师理查德·科尔兰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在赖昌星案件发生后,加拿大与中国之间的外交和法律联系、司法合作以及信息沟通得到了加强,这对在未来遣返遭受中国政府通缉的贪官和逃犯有一定的帮助。
科尔兰说,加拿大的立法人员不久前已经通过了一项法律,增加了外国人获得加拿大国籍和延长绿卡的难度,譬如申请国籍者必须提供过去6年的纳税记录等。这项即将在明年开始实施的法律对中国缉拿逃到加拿大的贪官会有很大的助力。
他进一步指出,新的法律对今后打算逃匿到加拿大的中国贪官会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因为这些贪官移民到加拿大时无法交代他们财产的合法来源途径。加拿大税务局也会加大移民的财务审核力度,确保移民到加拿大的外国人的财产是合法和干净的。
此外,加拿大与中国已经签署了税务信息交换协定,协定一旦得到实施,中国和加拿大将交换银行和税务部门的相关信息,如账户的存款额以及受益人等,这对打击跨国逃税和掌握贪官账款去向具有重大意义,迫使那些企图逃跑的中国经济罪犯打消到加拿大躲避法律制裁的念头。
遣返程慕阳的伏笔
加拿大反腐问题专家罗伯特·汉伦认为,由于程慕阳的难民身份申请遭到了加拿大官方的拒绝,这为遣返程慕阳埋下了伏笔。程慕阳案件与以往加方遣返中国逃犯的案件有一个相似之处,那就是这些在逃犯都有贪腐行为。在加拿大,这样的金融犯罪者通常被认定为是“白领犯罪”。加拿大法院最终会根据法律规定来寻求任何将罪犯驱逐出境的可能性。
加拿大驻华大使赵朴最近对媒体说,加中两国已准备好签署一项涉及追赃的协议,包括将涉嫌贪腐人员的非法所得返还中方。而中方则表示,中国政府正考虑与加拿大签署“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这对中国开展国际追赃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温哥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华人律师对《国际先驱导报》表示,对待藏匿在加拿大的中国政府通缉犯,除了行政和刑事程序之外,还可以动用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或者返还财产的办法,这对于获得不法财产的被告人是极大的威慑。(本报记者发自温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