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遭病人殴打 华裔女护士告医院歧视
一名在渥太华一间精神病院被病人袭击受伤的华裔女护士,入禀安省人权法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指控院方在她受袭后,因她的种族和肤色,对她作不公对待。但她的投诉遭法庭驳回,指她无法证实她的待遇是因种族歧视引起。
案发在2012年7月5日晚上,皇家渥太华精神健康中心(The Royal Ottawa Mental Health Centre,图)一名男病人袭击多名医护人员,院方其后被控违反《安省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ntario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 ,包括未为员工提供训练,保障他们的安全。
案件在去年1月审理时,医院清洁工曾作供指出,她事发当日赶到现场,看到范姓的华裔女护士范纯倒在地上,被男病人拳打脚踢。
头部受伤的范氏最终离职,她在2013年入禀安省人权法庭,指因自己是中国人,未在事发后得到像其他护士一样的待遇,院方涉嫌违反安省人权法(Human Rights Code),院方否认指控。代表范氏的加拿大公共雇员工会942分会,为案件的介入人。
范氏提出多项指控,包括在袭击后,院方未派人接触她,提供支援,忽视她身心受创;又说自己没有机会向院方提出自己对职业安全的忧虑。
她又指,院方未向她提出和解方案或其他工作,而这些机会传闻都落在另外一名同样在事件受伤的护士身上。
另外,其他涉及案件的员工都获嘉许信,她却没有收到;当她透过电话跟职业健康护士谈话时,对话受另一名护士监听;她又指曾遇到同事说,管理层要求不要跟她说话。
范氏在透过普通话传译作供时,曾经表现激动,有时需要法官反覆询问她,才能得出清晰的答案。
她多次强调,至今仍未得悉事件的全部经过,包括自己在失去意识后发生了什么事。法官认为,范氏是真心觉得自己从未被院方当作受害人对待,反而将她当成敌人。
不过,范氏的指控在庭上被逐点驳回,包括她承认事发后一名管理层曾致电她,询问她的情况,但她认为只是例行公事,对方想尽快收线;她又承认在2012年9月曾跟院方会面,但认为这不是真正的调查工作,而且在案发后2个月才会面,是歧视她是中国人,英语不是其母语。范氏也承认是自己拒绝收嘉许信,而且她是同意被监听电话。
法官认为,范氏的后续工作安排等应由安省职业、安全及保险局(Workplace Safety and Insurance Board)裁决;而申请人的证供前言不对后语,无法证明她认为的不公待遇是是因为种族歧视引起。法官最后驳回她的呈请。
范氏曾在法官判决前提出修改投信书,但遭拒绝,法官要求她再提出另一份投诉。范氏这次更一并投诉工会跟院方,指控各方在2014年6月商讨时,有人向她表示和解协议必须包含她的人权申请,她认为这是威胁。不过,法官认为这不是人权法庭的仲裁范围,故驳回她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