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富二代加拿大瞒税8万元 打3场官司
圖為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
她持中国护照,以学生签证来加,在安省圣嘉芙莲(St. Catharines)布洛克(Brock University)大学就读。她在大学只完成1.5个学分,而校方学业成绩平均分要求是60分以上。她被校方处于观察期,去年更没有在校内註册上课修读任何科目。成绩虽不理想,但她常到美国游歷,包括了夏威夷、纽约,往返中国更是常事。
去年,在被学校观察期间,她偕男友往纽约,4天后买了超过80,000元名牌回来,报关时只报300元。结果被查出,遭控违反关税法,罚款兼补回税项共3.5万元。她在中国的父母决定叫她打官司,以保住无犯罪纪录,不损申请移民的资格。官司一打,就由初级法院打上了安省上诉法院。
一名姓董的中国富二代女留学生,去年偕男友到美国纽约市游玩,四天后返回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过关时二人合填写一份报关卡,向海关申报只买了300元的物品,物品种类是咖啡杯、T恤等。
海关检查她的行李时,发现她瞒报在美国购买的26样物品,总值高达80,735元,应缴纳的关税总值為20,645元。海关部门将这些物品扣押的同时,对她提出两项控罪。并告诉她,如果她想拿回自己的货品,除了补交关税之外还要缴纳罚金,总共是3.5万元。
当时被告还向关员声称她脚上穿的是一对旧鞋,但关员在她钱包内发现了该双鞋的收据。
法庭文件又显示,被告在安省圣嘉芙莲市的布洛克大学就读,是一名中国籍的签证学生,但却只完成1.5个学分,并且未能达到校方学业成绩平均分要有60分以上的要求,已被校方处于观察期,她被捕时更未有在校内註册上课修读的科目。
被告是富裕一族,经常往返中加两地,还到过美国夏威夷旅游。
此案一审时,被告承认自己蓄意逃税,但一审法官接纳辩方律师的说法,「蓄意」可以被理解為粗心大意或比实际行為要轻的意图,因此轻判两名被告缴付3.5万元用作完税和支付罚款,守行為2年和履行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并给予有条件撤罪(conditional discharge)。
法官在判词内指出,这是给被告机会,希望她能把握加拿大给她的求学机会。
对于这一判决,控方认為量刑过轻,于是提出上诉,要求加罚2万元的罚款和更长的社区服务时间。
二审法官同意控方观点,指被告有犯罪意图,她回程收拾行李时,应清楚知道过关时所做的行為是蓄意的。
因此二审法官虽然维持对初审法官的判刑,即守行為和社会服务令,但就取消了初审法官所予的有条件撤罪。
失去了这个「有条件撤罪」,这女留学生就留有案底,将来会失去申请移民的资格。
女生在中国的父母知道此事后,先花3.5万元用作完税和支付罚款,还要叫女儿上诉至安省上诉法院,為的是能有机会保住无罪纪录的「清白之身」,不损办理移民的资格。
案件最终闹上安省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3位法官仔细衡量后最终认為,一审法官在考虑被告是否有「预先谋划」和「故意地」逃税的问题上,并没有犯错误,相反二审法官对一审法官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有误判,因此维持一审法庭判决,也就是容许被告获有条件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