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督徒夫妻在加申请难民庇护 程序复杂
加拿大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近日批准一对来自中国广西的夫妇就其难民申请上诉被拒展开司法复核的请求。法庭要求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IRB)的难民上诉庭重新审理有关案件。法庭认为难民聆讯或上诉庭若以某种理由拒绝申请人的难民申请,必须要在聆讯及上诉过程中向申请人强调这一问题,并给难民申请人以机会陈述。此外难民聆讯庭及上诉庭作为判决标准和依据的「各国档案文件」必须对申请人公开。这判决对日后类似案件有借鉴意义。
当事人是一对名叫张淑媛及朱志山(音译:Shuyuan Zhang and Zhishan Zhu)的广西夫妇。其难民申请理由包括因信仰基督教而受迫害,计划生育,丈夫来加前在中国担任警官,担心回国受到其先前处理过的腐败警察或罪犯报复等。案件经难民聆讯庭(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RPD)聆讯被拒后,上诉到难民上诉庭(Refugee Appeal Division,RAD),并于2014年11月被驳回。此后再上诉至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于8月31日获联邦法庭核准。
这对夫妇要求联邦法院批准司法复核的主要理由在于,难民聆讯及上诉庭拒绝其难民申请,主要理由是他们作为普通的基督徒,在广西这个特定地方受到迫害的可能性较小。但在难民聆讯及上诉过程中,难民局官员并没有特别要求他们就基督徒身分受到迫害的「风险性」作出陈述。这令他们在聆讯过程中,侧重于证明他们的中国大陆基督徒身分,而没有试图证明会因此受到迫害。因为难民庭没有特别说明,他们误以为只要证明其「基督徒」之身分即足够,「受迫害」则是不言而喻的。他们认为难民局不能使用一个在聆讯中未特别提及的问题,即受迫害的风险性,作为拒绝其难民申请的理由。
「难民聆讯庭存在程序问题」
此外,联邦法庭认为难民上诉庭引用最新的「各国档案文件」(National Documentation Package,NDP),作出当事人作为普通基督徒在中国不会受到严重迫害的判断。但该文件更新于2014年10月,旧版则发布于2007年。可以说当事人在为该案上诉做准备的时间里,该份新文件尚未问世,因此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各国档案」是IRB根据公开报道和资讯渠道制定的评估各国政治社会情况的文件,用以参考是否批准来自该国家人士的难民申请。
主审法官认为,本案核心问题是难民聆讯过程中有特别强调其它多个议题,但没有特别强调「受迫害的风险性」这一问题,亦没有令申请人知晓这是一个关乎其难民是否被批准的重要议题,这会令申请人自然认为「受迫害风险」是一个不需特别陈述的问题。
法官援引判例和法律体系强调,如果难民聆讯庭(RPD)「表示」(indicates)不需申请人对某一问题作出特别说明(address),就不可以基于这一问题的原因作出是否接受其难民申请的决定,否则即存在程序公平的问题。而这种「表示」,可能是直接的或是间接的,甚至是引伸的或是印象的(impression and implication)。
如果难民聆讯时给人留下「只需陈述这些问题」的印象,申请人即有理由感觉在这些问题以外其它问题不需陈述。而难民上诉庭拒绝承认难民聆讯庭存在程序问题,并以此拒绝申请人提交新证据,本身亦在程序上有不妥。
法官就此裁定难民聆讯庭及上诉庭均存在程序公平问题,因此准予司法复核,案件发回难民上诉庭重新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