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女侍衣着性感 这已经构成性歧视
加拿大一些连锁高级餐厅要求女侍者在衣着方面性感暴露的服装规定,可能已侵犯了妇女的人权。渥太华大学的法学教授刘易(Joanne St. Lewis)指出,有些服装规定已构成了性歧视,因为从事相同工作的男侍者毋须在服装方面突现自己的性别。
加拿大国家电视台CBC的市场(Marketplace)节目曾就加国一些连锁高级餐厅的服装规定开展调查,有数十名女侍者投诉说,她们受到压力穿着性感暴露的服装,否则就会失去工作。
一名现在餐厅Joey Restaurants工作、不愿透露姓名的女侍者说:「裙子非常紧,你可以看到内衣。」她还声称,餐厅告诉她不要穿内衣,从而避免看到内衣的情况。不过,Joey Restaurants否认有上述说法,并声称这种说法是不可接受的。
另一名在餐厅Earls工作了4年的女侍者Allison Ferry说,她被告知她穿的裙子,裙子的长度大约应在膝盖以上6英寸左右。她还相信,长时间穿着高跟鞋是导致她出现背痛和脚痛等问题的原因之一。
阿尔伯塔大学曾在去年从事一项研究,旨在记录餐厅业的性别情况,吸引了来自雇员和顾客的数百宗回应,其中的绝大多数书记服装规定和不必要地要求女职员突现自己的性别。
根据加拿大餐馆业协会的统计数据,约有22%的加拿大说,他们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餐馆工作。
渥太华大学的法学教授刘易斯说:「如果你不喜欢某个餐厅的服装规定,并不是找另一份工作这么简单的。在当今加拿大的经济环境下,人们不得不从事他们能够找到的工作。」
她还指出,性别化的服装规定还发送了一个信号,即:容忍骚扰是工作的组成部分。她说:「我认为,没有任何一个�主有权在加拿大的工作场所要求妇女这样服装。」
迄今为止,已有一些妇女采取法律行动予以回击。例如,在2001年,温哥华一名女子Andrea Mottu在温哥华一间餐厅工作时,因拒绝在餐厅举办的以夏威夷为主题的行动中,身穿比基尼上装来为顾客送上饮料。她向卑诗歌省人权委员会,最终获得近6,000元的赔偿,人权委员会裁决指出,该间餐厅的要求是歧视性的。
根据加拿大人权法,雇主不能基于人们的性别而歧视某个人。安省人权委员会指出,企业不应要求雇员在穿着方面突现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