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巧立名目收钱 出租房子还要缴纳牌照费?
多市市府拟推出出租大厦业主牌照制度,业主每年需就每个单位缴交牌费,加租或放租前更必须先完成相关维修及清洁工作。时评人兼律师秦怡敬称概念是好,但质疑实行后成效多少与能否对出租大厦业主具阻吓性,若两者皆欠佳,政策有机会变成「无牙老虎」;她坦言出租大厦与餐馆不同,将检查过的出租大厦评级处理,对现有住客没有实际效用,担心出租大厦只完成市府要求最低标准过关了事,带来反效果。
秦 怡敬称将出租大厦业主牌照制度(Rent Safe)计画,与市内食肆清洁评级制度(Dine Safe)相题并论其实并不恰当;她说:「租住房屋不是到餐馆进餐般简单,光顾餐馆若见到评级指标可以选择不光顾,但对一些在出租大厦内租住的市民而言, 租住的大厦不合格,不是随便搬走了事,当中存在很多客观状况。」
她指市府租客事务小组今年2月提出这项改革建议,对保障租客在满意环境下居住原意及概念是好的;不过租住此类较平价私人出租柏文大厦的住客,本身经济条件可能属仅可糊口,即使居住的出租柏文在市府检测中不合格,他们基于工作上或生活上的种种考虑,不能说搬走便搬走。
秦 怡敬说留意到此建议及有待讨论的市府方案中,有关执行的一项提及即使出租大厦经市府督察检视后,发现业主没有遵从市府标准而为,市府也无权停止出租大厦营 运,只可透过罚款或发出修葺令,要求业主改善大厦环境以合乎标准。她说即使有业主因而被罚款,最高也不能超过10万元,秦怡敬质疑这对出租大厦业主而言, 阻吓成效可以有多少。
谈到有出租大厦业主认为,市府要求业主为每间出租公寓支付12至15元牌费,是为市府增加收入巧立名目;秦怡敬不知道若此制度一旦实行后,业主会否将牌费支出转嫁至租客身上,但她不相信业主会因此而减维修费用,原因是不论市府有否监督机制,业主依然会为出租大厦做相关维修。她 反而担心业主只会完成市府要求的最低标准,通过相关标准了事,这样反而是适得其反。
秦怡敬认为市府与其加强监督私人管理出租大厦,倒不如多加资源改善辖下廉价房屋及大厦(TCHC)的内外环境质素,她从一些媒体报道所见,部分TCHC管理的廉租屋,生活环境之差是不堪入目,改善廉租屋环境似 乎更是刻不容缓。她形容市府此项建议制度,对一些正寻找此类私人出租大厦单位的新租客而言,或许有指标性作用,但对一些已在这些大厦租住的市民来说作用并 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