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冻7公寓不果 华人经纪获减讼费
近年随着房市火热,本地华人也在争先恐后地投资房地产,随之而来涉及房地产交易的法庭案例,也不断爆出。安省高等法院近期就一宗控辩双方均为本地华人的地产案件,作出了维持财产冻结强制令的决定。当事人涉嫌以他人名义进行炒买的7套公寓,全部被法院冻结。
根据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庭文件显示,案件的控方为一位在大多市执业的华人房地产律师,辩方为一位华人地产经纪及其他多个涉案人员。地产律师要求法庭继续维持2015年8月6日对该地产经纪发出的财产冻结强制令,禁止该地产经纪在未获得他本人或法庭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出售或转让7处挂牌物业。而辩方律师则认为,控方并没有确实证据证明他的客户会转移其资产,因此冻结令应予解除。
在这宗地产律师的索赔声明中称,该地产经纪及其同伙涉及诈骗和串谋。他更声称是该地产经纪及他的同伙违反了适当的地产交易规则,甚至涉及诈骗,致使他被安省律师公会纪律处罚。因此,他于2011年9月30日对该地产经纪提出了索偿,并指出至少在8项涉案交易之一的士嘉堡Lee Centre Drive一处物业交易中,该地产经纪及他的同伙涉及串谋诈骗。而该地产经纪的辩护陈述中则予以否认,但并没有拿出对此断言的任何具体细节的反驳。
被指出售物业转移资产
在2013年3月,该地产律师递交的一份对地产经纪回应文件中,他又特别指出了该地产经纪的作案手法,即借他人名义,实为该地产经纪个人或他的亲属购买物业。该地产律师之所以向法庭申请冻结地产经纪的资产,是因为在提出索偿之后,他监察了该地产经纪所持有的资产,并发现在2014年2月至10月间,地产经纪售出了5个公寓单位。他担心地产经纪在转移财产,并故意拖延诉讼进程,还于2015年6月解聘了律师,直到冻结令发出后,该地产经纪才再次聘请律师。
虽然地产经纪的律师辩称,该经纪并没有打算出卖其名下的另外7处物业,相反还在资产冻结令发出之前的8个月内又购买了4个物业,但法官发现其买入的4个物业,其实是在出售另外5个物业之前就早已经签订的买卖合约。
法官在判词中称,他虽然不会判定引起本诉讼的最终胜负,但由于地产经纪转移资产的风险依然存在,因此决定维持之前的资产冻结令继续生效。
代表地产经纪的本案辩方律师,对控方所提出的堂费数目表示了非议。安省最高法院上月对此作出决定,法官认为,控方所提出的包括全部赔偿、堂费和税费在内共约56,000元的费用,确实有失公平合理,法官经权衡后,判决辩方总共应缴纳上述所有费用共计33,500元。但辩方随后再次就费用问题和之前的继续维持资产冻结令的判决,提出允准上诉的要求,安省高等法院日前再次以之前的法官判决正确为由,驳回了辩方提出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