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府目前正有意提案修改“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与“共管式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省府先前曾征询许多屋主与租客团体的相关意见,当中多数人都支持当局所提出的相关变更。
在“共管式物业法”方面,若提案获得通过,未来只要各单位有80%的业主同意,便能结束物业之共管公司(strata corporation),此一改变预计将能对老旧公寓的业主带来好处,因为这表示这类物业在重新开发上变得更为容易。
依照现行“共管式物业法”,业主必须全数同意才能结束物业共管公司,专攻“共管式物业法”的律师威廉斯(Patrick Williams)说,在目前的规定下,老旧公寓的业主若想将建筑物转手,或想将建筑物重建,其实是相当困难的。
住宅租赁法研拟 保障受家暴房客
在“住宅租赁法”方面,省府计画让受到家庭暴力影响,或有需要迁往设有长期照顾设备居住地的租客,可以要求提早解除与房东所签订的固定期租约(fixed-term)。
依照现行“住宅租赁法”规定,租客若提早解约,必须获得房东的许可,否则房东可要求租客支付财务赔偿。
另外省府就“住宅租赁法”所提出的更动提案,若被通过后,房东在归还租屋押金时,将可透过电子金融转帐(electronic transfer)的方式,将款项转给租客,省府认为这将可让有关程序更为简化。
专责房屋厅长高利民(Rich Coleman)说,省府提案修改这两项法规,除了是想简化繁琐程序外,同时也希望保护那些受暴力威胁,以及年长民众的有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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