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两边告法庭!大温华裔百万钱财起纠纷
一名华裔女子以超过 365 万元金钱纠纷起诉列治文某开发商,近日被BC省上诉院法官勒令停止在中国的债务追讨诉讼。
根据《列治文新闻》的报道,原告A某声称2018年借给B某和妻子C某总计365 万加元作为BC 省房地产项目融资后,对方一直未偿还这笔钱。
A某把B某和C某位于列治文房地产公司列为被告,这个开发商在大温哥华地区和维多利亚都有项目。
根据法院文件,A某称当她要求偿还贷款时,这对夫妇只还 60,000 元。她还指责这对夫妇把这笔钱用于他们自己在温哥华和列治文房产的抵押贷款。
另一方,B某和C某否认这些资金是贷款,并表示 A某投资了“温哥华一个特定房地产项目,但失败了”,造成投资损失。
2021年6月,A某在BC省开始对这对夫妇及其公司提起诉讼,随后于2022年3月在中国提起诉讼,以收回同样的债务。
她在法庭上表示,她在中国提起诉讼是为了 "解决中国的债务问题",如果她赢了,她打算追回这对夫妇在BC省的资产。
对此,被告方则反对原告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申请,认为加拿大法院更适合提起诉讼,中国法院驳回了A某和B某的申请和随后的上诉,称两人都是中国公民,该案件是 "私人贷款纠纷 "而不是涉外投资纠纷,并且该案件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利益"。
A某和B某随后求助于BC省法院,要求禁止A某继续在中国进行诉讼。BC省初审法官认为允许双方继续进行中国的诉讼更为公平、有效和方便,因为各方都居住在中国,中文流利,不会说或读英语,而且中国的诉讼处于更高级的阶段。
被告也对此提起上诉。
初审法官的决定被推翻
本周,BC省上诉法院推翻了原法官的决定,上诉法官认为 "相关的事实和情况有利于BC省法院作为最方便和最适当的审理"。
上诉法院法官认为BC省原法官在断定该案件和中国有实际联系时犯了一个错误,而 "唯一或主要的联系是双方的居住地和语言"。
上诉法院的裁决称虽然当事人因其在提交中国索赔时的居住地和语言而和中国有联系,但索赔所依据的事实和中国之间没有任何联系,更不用说'真实和实质性的联系'。
法官们还裁定BC省法院更适合于解决该争端,因为合同是根据BC省的法律,而且开发项目也在BC省。
虽然双方确实住在中国,说中文,而且核心文件也是中文,但所有其他相关文件都在BC省。 并且原告A某还决定在BC省最高法院起诉这对夫妇,表明原告"可能是因为她认识到BC省法院和索赔事实有最直接的联系,而且她认为在这里诉讼对她来说很方便。"
上诉法院法官也认为原告声称有必要提起两起诉讼以追讨这对夫妇在BC省和中国的资产,基于相同的事实和情况。
但是,上诉法院法官认为如果不禁止原告在中国进行诉讼,"将出现严重的不公正现象"。
最后,上诉法院法官裁定在诉讼得到解决之前,原告不能继续在中国进行诉讼。